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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改革小步慢跑:原油进口权松动巨头垄断待破

添加时间:2014-02-18 12:24:00 来源:国际燃气网

   《乌鲁木齐晚报》10日报道,广汇石油总经理魏鸿和新疆商务厅领导座谈时透露,广汇今年有望获得商务部非国有贸易企业原油进口资质。原油资质也被称为原油进口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接近广汇的投资机构人士处了解到,广汇确实在申请原油进口资质以及相应的配额。原油进口权是去年年底热议的油气改革内容之一,原油进口放开意味着我国的油源将更加多元化,由石油央企控制供给的垄断局面也会随之改变。

  进口权松动

  2月12日,上市公司广汇能源公告称,2014年公司计划投资10亿元用于在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甘肃、青海、四川、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安徽、贵州等地收购、合作或投资建设加注站。并确认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根据已经取得的境外油气资源及勘探开发能力,正在申请原油非国有贸易经营权及相应配额,但最终审批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

  中石化勘探开发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张抗对本报记者称,去年主管部门组织过专家讨论拟议中的油气改革方案,其中就包括进口权放开。

  此前讨论进口权放开,主要针对地炼。我国地炼集中在山东、广东等地,因为无法进口原油,只能转而进口燃料油等其他品种,普遍“吃不饱”。

  原油进口主要由中石油下属中联油、中石化下属中联化、中化和珠海振戎等少数几家公司掌握,民企参与的非常少。

  2014年初商务部公布今年非国有贸易企业原油进口配额时,有报道称山东的两家石化企业的配额较往年增长。但配额一直属于政府控制的范围,如果进口权实质性松动,将改变国内的油源由几大公司掌握的局面。

  若有企业申请进口资质,意味着这一领域的改革可能正在进行。在目前的情况下,进口资质和配额是相辅相成的,针对非国有贸易原油进口资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企业的配额也是每年调整,近年幅度并不大。

  复合高门槛

  在进口资质和配额之外,一家民营企业要进口原油,还需要政府指定炼厂的“排产单”。

  “排产单”是国内油气管制的一项政策,1999年和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两度发文,赋予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垄断经营权,导致民营油企的市场份额急剧萎缩。

  2002年,成品油和原油进口的非国有贸易进口配额划定,并规定逐年增长。但原国家经贸委随后发布公告称,原油非国有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厂加工,配生出“排产单”问题。

  进口企业如果遵循这一规定,相当于国外进口或自产的原油,卖给了中石油和中石化,而没有进入国内市场竞争。

  2006年12月,商务部发布原油成品油两个管理办法,准入门槛高,进口权没有放松,排产要求也依然如故。

  广汇石油之前一直希望将未来哈萨克斯坦项目生产的原油运回国内加工和销售,但受制于“排产单”造成的定价权丧失,加之油气田项目前期需要一定周期,未能如愿。

  上述投资机构人士称,此次广汇申请的是不要排产计划的进口权,配额也与国外项目的预期产量有关。

  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对记者说,要清除这些明的暗的障碍,增加油源和市场主体,才能逐渐打破垄断,形成竞争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