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乌鲁木齐柴窝铺二期风电场工程风机塔筒加工制作招标
添加时间:2014-02-17 16:19:3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l、招标内容:
(l)工程名称: 大唐乌鲁木齐柴窝铺二期风电场工程
(2)资金来源: 自筹及银行贷款
(3)建设地点:新疆
(4)拟装机容量: 2.0MW*26=52MW
(5)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6)招标范围: JCPS-CWEME201403-TTJG007
项目名称:大唐乌鲁木齐柴窝铺二期风电场工程风机塔筒加工制作招标
招标编号:
(制作塔筒所需法兰及筒体钢板由招标人提供并负责运至加工厂)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本次招标要求:
1)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风机塔筒能力的国内塔筒(或类似钢结构)制造厂家;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两年不得亏损)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认证证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不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按法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1000万元,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
6) 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 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7) 风机厂家有认证要求的,需取得相应风机厂家认证;
8) 业绩:投标人应在近3年来有连续3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塔筒出厂交货业绩达到100套以上,并出具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塔筒到货的买方证明或主机厂所派监理人员签字的塔筒出厂记录);
9) 塔筒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10)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11) 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报名表中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将以报名表中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有投标人承担。
3、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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