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大蚶山风电场塔筒采购招标
添加时间:2014-02-11 15:01:0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 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委托,对 福建莆田大蚶山风电场塔筒采购 及服务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 招标编号:0624-13110848
2. 招标内容:
2.1 24套 歌美飒风电(天津)有限公司(G90-CⅠ 2.0MW)风力发电机组的配套塔筒(含塔筒内饰件)。
单台(套)塔筒包括(但不限于)塔筒筒体、法兰(含塔筒与机舱间、塔筒之间、塔筒与基础环之间的连接法兰和基础环底法兰)、基础环(含支撑装置、调平装置)、 塔筒入口台阶及外梯、内件(含平台(其中人孔盖板用铝合金)、塔筒内部铝合金直爬梯、直爬梯固定支撑、助爬器(配尼龙绳)、防跌落保护装置、塔筒门、门框及门锁、安全钢丝绳、电光缆固定托架以及波纹夹具、塔筒内照明系统、灭火器等)。法兰按风电机组厂家推荐的选用。塔筒内、外照明线路及照明灯具根据买方要求,由塔筒制造厂提供并进行安装。投标方提供2套安装、吊运所需的专用工器具。
2.2伴随的相关服务,包括:设备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车板交货),保险有关费用。竣工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售后现场服务、技术保障等;
2.3塔筒应符合IEC I标准(具体详见歌美飒风电(天津)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图纸及技术要求),符合安全风速70m/s的要求。
3.交货时间(初定)
3.1第一批基础环等“基础组件”于2014年6月30日前到货;
3.2第一批塔筒于2014年8月30日前到货;
3.3其他批次货物由买方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时间按时交货。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
4.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
4.3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符合本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
4.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投标人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4.6应为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7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至少有为单机容量在2000kW 及以上并成功运行一年的的风电机组塔筒20套以上的业绩,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证明材料)。
4.8投标人必须具备的生产能力:每月生产能力为单机容量在2000kW及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能力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
4.9 投标人应为经歌美飒风电(天津)有限公司认证的生产风电机组设备配套塔筒制造商,投标时提供认证证明。
4.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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