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市级统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颐惠园(大波村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27 14:18:5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编号:YZ2014011105018
招标编码: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招标代理: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1年市级统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颐惠园(大波村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企业自筹 ,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1年市级统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颐惠园(大波村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昆明市2011年市级统规统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颐惠园(大波村项目),项目位于昆明市北市区大波村地块,地块附近有西北绕城东连接线、昆曲高速、轨道2号线严家山车辆段、北部客运站。
2.3、工程概况:昆明市2011年市级统规统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颐惠园(大波村项目),项目净用地:234亩,总建筑面积:69.93万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34.03亿元。本次共计采购与安装774套分户式太阳能供热系统,本项目投资约1509300元。
2.4、招标范围:昆明市2011年市级统规统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颐惠园(大波村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与安装共计采购与安装774套分户式太阳能供热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含系统方案设计、太阳能设备的采购、供货(包括运送至施工现场)、安装及相关服务,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等。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连接、固定、集热器和水箱间的管道连接、管道保温、支架制安;真空管集热器、支架、冷热水管道、阀门等安装,及所有附件等太阳能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安装范围,系统调试、验收、操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
2.5、交货地点:昆明市2011年市级统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颐惠园(大波村项目)工地现场,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6、交货期(含安装):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最多不能超过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3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4年4月14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7、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及企业自筹,已落实。
2.8、质量标准:
(1)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符合GB 50364-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T 18713-2002《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20095-2006《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50015-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242-200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相关热性能、耐压、过热保护、节能等质检标准,并满足其他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负责安装屋顶防雷接地,安装完成后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06K503《太阳能集热系统设计与安装》、98S102《卧式水泵隔振及其安装》、08R418-1《管道与设备绝热-保温》。
2.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近3年来(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部门审定的财务报告;
3.2、投标人需具备云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贰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资质要求的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需在昆明有常设机构。
3.3、如投标人是太阳能产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需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及相关产品生产商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如果授权是二级及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标段中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该标段的投标;相关产品应有检测报告、检测合格证等证明资料;
3.4、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
3.5、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6、提交投标人廉政承诺原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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