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外送线路工程 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24 15:05:1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3-12-262
业主招标编号:HN_B_BJ/XNY_GC/SC_004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外送线路工程 EPC总承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
1.1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3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外送线路工程
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本工程的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合同内。具体为:包括但不限于220kV外送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全部120公里220kV外送线路、对侧间隔施工(500kV巴林变电站)土建施工、电气调试,全部塔材、耗材、导线及相关电气设备的采购,各项建设手续办理(包括外送线路可研评审、电网公司相关审批)、各项验收、征地及各项补偿(包括征地指标、征地手续)、各相关地方部门协调及手续办理(包括外送线路途径区域公路、铁路、河流、水库、矿区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要求流动资金 3000 万元及以上。
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 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6)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1)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2) 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4)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1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6)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专项资质要求:(1)、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电力行业)资质,或;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3)工程勘察乙级、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许可范围内相应总承包业务资格。
(2)、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应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工程设计乙级(电力行业)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承包范围及各方责任义务等。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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