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系统框架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14 15:20:5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系统框架招标项目
招标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招标标的:光伏发电系统
三、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一)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20天。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通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 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 5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只能有一个参加同一标的投标;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个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同一标的投标的,只能有一个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4) 在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通报批评或投诉。出现过事故或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南方电网公司或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验证。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凡属国内制造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3)供应商应具有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制造经验,同类光伏发电系统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至少有10套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需提供2010年12月之前的供货合同),且近3年内销售业绩累积不少于20套,业绩证明材料为销售合同(需提供自2011年1月1至投标截止日的供货合同)。
(二)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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