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宿松百子洲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吊装工程招标(二次挂网)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13 15:07:2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项目名称:国电宿松百子洲风电场风机基础及吊装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SGZB13-248
日 期:2013年12月
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电宿松百子洲风电场工程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境内,项目地处国营华阳河农场及复兴镇洲头乡内,场址南临长江,东倚黄湖、西靠大官湖,北接已建的国电宿松西湖圩华港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华港风电场)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布置25台2MW风力发电机组,其中Ⅱ-2为样机,不在本标段内,详见附件一(风电场总布置图)。建设场地平坦开阔,主要由农田、湖滩地构成,地形自然标高在9m-12.4m(本报告中未作特殊注明的均为85国家高程系统),区域范围约12km2。
本项目25台风力发电机分别按10、15台汇成2回35kV集电线路,35kV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
升压站不再新建,在华港风电场工程中,110kV变电站已考虑本项目接入要求。
宿松县交通十分便捷,贯穿南北的105国道、横贯东西的沪蓉高速公路、合九铁路、及长江黄金水道穿境而过。县城距离省会城市合肥220km、武汉190km、南昌170km,至皖鄂赣三省6个机场车程都约两小时。
S213省道在场址边缘通过,进场道路已在华港风电场项目中建成。
风电机组设备考虑采用公路交通运至风电场。设备可经沪渝高速或105国道运至宿松县后,经S213省道运至复兴镇,最后经场内施工道路运至各机位。
2.2 本标的招标范围:国电宿松百子洲风电场工程风机基础及吊装 (单机容量2000KW,24台,总容量为48MW)。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本工程严禁肢解分包。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检验及试验室资质证书。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在近5年内承担过单机容量2MW及以上风电机组主体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工作。由用户独立签署在两座49.5MW风场、单机2000KW及以上风电场土建施工和安装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证明。
3.3 财务能力
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70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9400万元以上,且近3年企业的结算金额达到2.5亿元以上。
3.4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
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壹级建造师资格, 担任过 2 MW及以上机组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且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专业负责人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见投标须知第1.4.1.2条。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安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记录。
3.6具有ISO9001、ISO14000、ISO18000认证证书。
3.7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 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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