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黄白箐风电场风机、塔筒吊装工程施工二次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13 15:03:4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3-12-293
业主招标编号:HN_B_BJ/XNY_GC/DZ_022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贵州黄白箐风电场风机、塔筒吊装工程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
华能贵州黄白箐风电场项目
2. 招标范围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塔筒的卸货、看护保管、二次倒运、起吊和安装、密封处理,安装完成后配合进行风机调试,塔筒内电缆安装至塔基变频柜、塔基控制柜以及连接光纤等设备安装及调试、照明设备安装及调试、设备清扫卫生,施工临时用地的场地平整、地貌恢复,一年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要求流动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 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6)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1)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4)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1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6)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7) 专项要求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
*不具备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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