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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110kV海底电缆施工工程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09 15:48:0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项目名称: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110kV海底电缆施工工程
  二、招标编号:0724-1400C08N0021
  三、建设单位: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项目概况
  珠海桂山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风电场”)位于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岛西侧约5.3km的海域。风电场拟在场址内的三角岛上建设110kV升压站,通过海底海缆与珠海电网连接。规划海域面积约33㎞?,装机总容量为198MW。同时建设风电场升压站至桂山岛、东澳岛、大万山岛的海岛联网工程。
  七、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海上风电场三角岛升压站至珠海吉大变电站间的海底电缆敷设施工。具体工程范围见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中标人需负责临时场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报建等手续办理,负责落实相关主管部门无人岛开发保护的要求,施工期间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
  八、工期要求
  本工程的拟定开工日期2014年5月1日,完工日期2014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或业主发出通知为准。
  九、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凡参加本次投标人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以上;
  2)在国内承担过110kv及以上海底电缆敷设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具有相应政策处理能力和处理抗御台风等突发事件的施工经验。
  3)具有大型海底电缆敷设船等机械设备。敷设船舶载重量不低于1500吨,能安全承担上述工程项目海底电缆运输和施工任务,能抵抗海上运输和施工的风险,同时具有海底冲埋4米以上机械设备。上述要求船舶及机具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照片。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船舶机具证明材料和文件的投标单位被视为无投标资格;对于伪造资质,业绩、船舶证明材料的单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 拟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相关海底电缆施工管理业绩
  6)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工程施工需要。
  7) 投标申请人无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在南方电网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中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 近3年内,投标人应:
  a)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b)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c)不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
  d)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时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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