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主体施工图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08 15:40:1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招标条件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主体施工图勘察设计(项目编号:MNE20140101;招标编号:YZ2014001606002C1)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本工程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工程内容
1、 项目名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并网光伏电站勘察设计。
2、 工程场址: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羊街农场附近一片丘陵山地上,场址距建水县城直线距离17.5km。
3、工程规模:300MWp并网光伏电站的主体工程勘察设计(35/220KV升压站除外)。
4、项目概况:
4.1项目场址位于红河州建水县羊街农场附近一片地形起伏的丘陵山地,场址涉及南庄镇和岔科镇,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2°55′02″~102°56′54″、北纬23°43′35″~23°46′29″之间。距离建水县城约17.5km。场址总体北高南低,东西向长约2.98km,南北向长约5.23km,高程在1390m~1610m 之间。整个场区地形平缓,主要由山顶平缓台地、平缓的南向坡和偏南向坡组成,局部利用部分北向坡。规划利用面积约569.96hm2,站址周围无高山遮挡,光线充足。地形具备工程开发条件,整个场地主要为荒山,间杂有部分低矮灌木,箐沟内有少量本项目不利用的耕地。
4.2建水县境内无地形影响的大部分地区日照丰富,太阳辐射能量较高,坝子周边地形海拔一般在1300 米以上,空气透明度高,太阳辐射在大气中的损耗较少,太阳总辐射值最高月与最低月之比在1.56 以下,年内月太阳总辐射值变化基本平稳,工程开发利用价值较高,有利于太阳能能源的稳定输出,全县太阳能资源总储量为2.1316×1013MJ/a,相当于标准煤7.27 亿t/a。根据云南省气候中心提供的气象数据,建水县年平均太阳总辐射为5756MJ/m2.a,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01.8hr。
4.3工程地质条件结论如下:
(1)工程区地处云南高原南部,溶蚀残丘低山地貌。
(2)场址地质构造背景复杂,属于构造稳定性差的地区。场地12km 范围内无活动断裂通过,满足电力设施要求对活动断裂的避让距离,处于区域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地段。
(3)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地震设计分组为第二组。
(4)场地土类型为坚硬土,建筑场地类别Ⅰ0 和Ⅰ1 类。场地地形整体相对宽缓开阔,判定为建筑抗震一般地段。
(5)场地范围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场地下水埋藏较深,不必考虑地下水对混凝土基础及施工的影响。
(6)场地内场地范围内红黏土为非膨胀土,但易垮塌,基槽开挖后应防雨水浸泡及暴晒。
(7)场地地基可以采用天然地基,基础宜采用板式或独立式基础,由于灰岩溶蚀深度差异大,部分地段为不均匀地基以及岩土组合地基,基础设计时需考虑地基土的不均匀沉降。
(8)场地内灰岩广泛出露,可以做为浇筑混凝土的粗细骨料来源。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
1、招标范围
光伏电站围墙范围内(含围墙)除35/220kV升压站之外的全部工程及进场道路工程(社会道路至光伏电站围墙)的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设计周期:
投标人自报完成本项目的最短合理设计周期(日历天),最迟不超过2014年6月30日。
3、设计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设计深度满足项目相关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具备新能源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3、具有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企业近三年无经济诉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具有在近三年成功从事过二项及以上山地光伏电站(指在山区建设的光伏电站,其场址场地的特征为:地形起伏变化,包含各种坡向,每块场地的坡向多为两种坡向的复合坡向)勘察设计或二项以上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或不低于100MW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意见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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