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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08 15:33:5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对其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和要求
  1、项目概况:
  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临港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估建安工程费57845万元、设备购置费87066.1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南汇东部海域,场址区西侧距离岸线最近处约10km,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200MW,场址分为南北两部分,本次招标范围为南侧一期示范项目,装机容量102MW, 安装17台单机容量为6.0MW的海上风电机组。 工程拟新建一座220kv 陆域变电站。本工程属并网型风电场,接入上海市电网。
  2、招标范围和内容
  (1)为闸北区392街坊54丘商办用房(创富中心一期)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2)服务期:项目建设全过程。
  二、投标人报名条件:
  1、必须是已经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完成登记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4、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证书满五年,注册资金在300万以上(含300万);
  5、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
  6、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7、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在承担有关造价咨询或工程审价工作中没有出现不良记录,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8、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9、外地企业在上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专职服务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度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
  6、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7、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8、外地企业在上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决定。
  四、对上述招标信息感兴趣且合格的投标人,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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