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国电宿松县百子洲风电场箱变及附属设备招标
添加时间:2014-01-06 15:57:2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项目名称: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国电宿松县百子洲风电场箱变及附属设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FJZB13-427
日 期:2013年12月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1.1制造企业法人,或被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1.1.2制造企业法人或联合体投标的,制造企业法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注册资金须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000万人民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大于4000万人民币;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投标的,其注册资金须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末的总资产须超过500万人民币、上一年度营业额须大于2000万人民币,并能出示合同证明己经成功代理该制造厂两个相同或相近投标产品的业绩。
1.1.3投标人必须至少已有用户签署两个及以上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证明(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如果有官方的正式文件证明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或境外企业的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有关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1.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宿松县百子洲风电场项目工程箱变及附属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3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4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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