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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实施绿光政策:LED设备补贴金额将参考企业税收贡献

添加时间:2014-01-06 10:10:49 来源:LEDinside

        2013年8月,江门政府出台《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补贴惠及整个产业链,如设备投资的补贴扩展至整个下游的封装、应用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近日,针对该办法,江门经信局制定了实施细则,目前已挂网公示,征求意见将截至2014年1月12日。

  5年内不得迁离领取补贴所在地

  细则明确,针对涉及补贴金额最大设备投资补贴,将参考企业主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金额进行补贴,限申报一次,同时受惠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领取补贴所在地,否则需退还补贴。

  《优惠办法》规定,对LED产业链外延、芯片、封装、应用、衬底、材料等关键环节的新增或扩建投资项目设备投资给予补贴。设备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设备总额6%的资金补贴;设备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给予8%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自项目产生税收起兑现。

  而早前的江府[2010]15号、34号文的规定,仅对外延片生产MOCVD设备以及LED封装设备进行补贴,其中MOCVD设备补贴最高每台在1200万元。

  每年6月可申请相关补贴

  本次细则明确,企业在购置设备后,须在6个月内及时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设备补贴申请备案登记表、购置合同等进行备案。符合享受设备投资补贴优惠政策的企业只限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将参考企业主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金额进行补贴。

  企业申请当年所缴交的主体税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少于财政应补贴金额的,当年按企业所缴交的主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相等金额给予补贴,差额部分视以后年度企业所缴交的主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项目,由市财政将市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连同本级负担的补贴资金,一并拨付给企业。

  LED行业协会等组团投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名牌产品等奖励等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资金给企业。申请时间同样为每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