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山东龙口风电一期、淄博昆仑风电、山西盐湖风电3个项目塔筒、箱变打捆招标
                    
                        添加时间:2013-12-05 16:23:2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华电国际山东龙口风电一期、淄博昆仑风电、山西盐湖风电3个项目塔筒、箱变打捆招标公告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国际山东龙口风电一期、淄博昆仑风电、山西盐湖风电3个项目塔筒、箱变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本次招标各项目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六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山东龙口风电一期塔筒标段 CHDT001/07-SB-2601 
  淄博昆仑风电塔筒标段 CHDT001/07-SB-2602 
  山西盐湖塔筒标段 CHDT001/07-SB-2603 
  山东龙口风电一期箱变标段 CHDT001/07-SB-2604 
  淄博昆仑风电箱变标段 CHDT001/07-SB-2605 
  山西盐湖箱变标段 CHDT001/07-SB-2606 
  备注:1、上表内容可能会有微调。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应为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相应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 塔筒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箱变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 
  (10). 塔筒投标人2009年至今配套1.5MW及以上单机容量风机的塔筒运行业绩不低于200套(业绩要有合同等相关证明,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方)。箱变投标人在2010年至今应具有至少300台风电场箱变的合同业绩(业绩要有合同等相关证明,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方)。 
  (11) 塔筒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管道)生产许可证,或者取得了歌美飒风电(或维斯塔斯)的风机塔筒配套认证;箱变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 
  (1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3)箱变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格的箱变形式实验报告。 
  (14)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 
详细联系方式请注册登录或与爱中国能源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