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盐池麻黄山风电场(王乐井)马斯特一期(49.4 MW)、哈纳斯一期(49.4 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工程设备招标
添加时间:2013-12-04 15:11:0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编号:TYGJZB-NXYCMHSFD-MST2013-1 TYGJZB-NXYCMHSFD-HNS2013-1
项目名称:宁夏盐池麻黄山风电场(王乐井)马斯特一期(49.4 MW)(TYGJZB-NXYCMHSFD-MST2013-1 )、哈纳斯一期(49.4 MW)(TYGJZB-NXYCMHSFD-HNS2013-1
)风力发电机组工程招标
日期:2013年12月3日
1.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受宁夏盐池哈纳斯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盐池马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开标),凡符合“本公告第3款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投标方均可前来进行投标。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宁夏盐池麻黄山风电场(王乐井)马斯特一期(49.4 MW)、哈纳斯一期(49.4 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工程设备采购所需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服务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标段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总容量 单机容量 现场交货期
1 TYGJZB-NXYCMHSFD-MST2013-1 马斯特一期风力发电机组 1×49.4 MW 2MW 2014年6月 1 日交付10台,7月1日交付15台
2 TYGJZB-NXYCMHSFD-HNS2013-1 哈纳斯一期风力发电机组 1×49.4MW 2MW 2014年5月 1 日交付10台,6月1日交付15台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标段:1
包号:1
标的名称:风力发电机组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资格,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投标人的分包商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4、投标人生产的2MW机型必须具备国内已有两个49.5MW及以上的风电场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8、投标人和/或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4.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5.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6.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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