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新能源汽车步入新一轮发展

添加时间:2013-12-04 14:34:3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1月26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四部委公布了被确认的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拉开了新一轮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大幕。

       面对大气污染和能源紧缺的严峻形势,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态势及其走向,备受中央高度重视,引起地方认真对待,牵动汽车业界神经。2013年9月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文件,紧接着的9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委一起出台的两个“通知”—《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是新能源汽车新一轮发展的标志性文件。前一轮新能源汽车重在“示范推广”,新一轮新能源汽车突出“推广应用”。前一轮示范推广有所推进,汽车产业有所进步,技术和管理法规逐渐完善,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然而示范推广效果不明显,就示范推广数量不理想。财政部等四部委在2012年采用实地核查与集中评议相结合方式,对25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总结验收,符合示范推荐目录且正在运行中的财政补贴车辆27400余辆。今年7月,工信部披露了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其中纯电动乘用车(含插电式)、纯电动客车(含插电式)和纯电动专用车(含插电式)依次为370余辆、700余辆和1000余辆。工信部说除合肥和深圳两市有一定数量外,由于地产适用车型少,加上部分城市车辆号牌问题未落实,试点城市推广数量很少,有的甚至为零。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8、9月份连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两个文件,将传统汽车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之中,列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强调了“新能源汽车”。

       前一轮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和新一轮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两个阶段,有相同之处,更有不同点。时间上相同,都是三年,新一轮确定为2013-2015年。

       力度上不一,新一轮明显加强,新一轮将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单独分列两个文件下达,尤其反映在推广地区大扩容。

       推广应用上大扩容,重点强调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PM2.5(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北上广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60%以上;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相较于前一轮要增加数倍甚至十倍);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相对于前一轮的区域限制略显公平);突出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车辆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

       补助上显差异,对购买新能源汽车仍予以补贴,但上一轮的普通混合动力汽车排除在外。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按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车长,邮政、物流和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等分别给予推广应用补贴,。另有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贴。“采取直接上牌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针对目前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短和充电时间长等落后技术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进步等因素,财政补贴实施逐年“退坡”机制,2014年、2015年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20%。

      当下,示范推广城市充电设备不完善,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市场化,中央财政奖安排资金给示范推广应用城市,用于充电设备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