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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交易市场酝酿中

添加时间:2013-12-03 09:55:05 来源:国际新能源网

        随着11月26日和28日,京沪两地碳市场分别“开市”,让碳市场轻松“接棒”华沙气候大会,成为了“气候圈”和“碳商圈”中最热门的话题。

       目前,除了深圳、上海以及北京外,年底还将有一批碳市场试点城市“开市敲锣”,包括天津和广东。

       一连串关于碳市场的消息让沉寂多年的部分“碳商”和清洁发展项目(如风电场)业主再度兴奋起来。当穿梭在各大碳市场的论坛上,他们嘴里绝不会缺少“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因为对于他们而言,碳市场的开启就意味着手上的清洁发展项目将变为金钱。

       尽管目前试点中的碳市场消纳这些CCER的需求暂时并不会太大,但是“总要先挖个坑,占住位置总是机会”,一位来自某国企负责清洁发展项目的负责人刘丽丽(化名)急切地四处打听关于CCER的每一个细节。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一直被放在国家发改委重要的议程之中。

      是自下而上靠碳交易试点区域连接最终形成全国统一碳市场,还是自上而下推一套全国统一的标准还尚待研究。

    “目前方案正在研究之中。”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11月28日表示,其中重要任务要对碳排放总量的控制进行研究。

       CCER迎来国内市场机遇?

      中国碳市场框架借鉴了欧盟碳交易市场的机制设置,在已公布碳交易办法的试点城市都在碳交易试点机制(cap and trade)中设置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灵活机制,如同欧盟碳交易市场中的CER。

       11月28日,北京市启动碳交易后,国内首单CCER交易由东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龙源(北京)碳资源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促成。

       不过,目前国家发改委关于CCER审批流程还未全面开启。从今年3月份起,国内已有数单类似项目已完成协议合同签约。

       显然,这让有国际碳交易经验的“碳商”及手持清洁发展项目的业主重燃希望。
 
     “我现在手上还有现成的CDM项目,想将其转回国内变为CCER。”刘丽丽显得颇为急切,毕竟欧盟市场的价格早已一落千丈。在《京都议定书》之下产生的市场机制(第一代碳市场)随同《京都议定书》一样名存实亡。

      11月23日,华沙气候大会最后通过的文本中新出现了一句话:邀请各缔约方自愿取消核证减排量(CER)的使用,将之作为2020以前关闭减排差距的一种手段。

      尽管力度很弱,但在某一种程度上说,CDM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在国家或区域里正在形成第二代碳市场。

       中国碳市场被世界银行视作为第二代碳市场,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多少CCER需求还不确定。

       不过,刘丽丽已开始不断找人搭线,想尽可能多地通过机构与购买CCER的公司建立联系,进行线下撮合。

      “这个领域是进得越早越好,可以先占拥一些客户。”一位多年身处CDM圈的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现在项目太多了,如果进的晚,就没有你的份了”。

        区域碳市场对接需两大前提

       除此之外,一组数据显示:未来中国7家试点碳排放交易所,每年规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到7亿-8亿吨,基本相当于德国的全部排放量。

     “现在7省市的配额总量规模已达到欧盟碳交易市场的三分之一。”中创碳投副总经理郭伟给出了一个大概估算。

       七个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目的在于,在交易机制、交易规则和核算体系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积累经验。

       在孙翠华看来,目前试点地区的做法各有特点。

      “具体的分配方法、方案、覆盖范围、对象和采取的方式都不同。”孙翠华表示,比如深圳允许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而上海相对保守只允许控排企业参与。

       因此,如果自下而上建立区域性的碳市场,显然要解决不同机制和政策的对接问题。

       记者了解到,中国政府曾经做过两个地方性碳市场对接的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地方碳市场连接存在可能性,好处也很多,但难度却非常大。

     “各试点的政策刚建立,要连接不太可能。”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段茂盛在华沙表示。

       此外,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内政策和履约处处长蒋兆理在华沙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碳市场的连接取决于两个要素:第一,大家要有共同的减排力度(Cap);第二,交易监管的机制要一致,可核查、可报告以及可认证(MRV)。

       尽管自下而上建立全国碳市场面临一些挑战,但仍有先行者愿意尝试。

      11月28日,北京发改委、天津发改委、内蒙古发改委、河北发改委、山西发改委、山东发改委签订了《关于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研究的框架协议》。

       据北京市发改委介绍,六省市自治区通过该协议拟在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核查、配额核定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为建设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奠定基础,以为推动建设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探索经验,该研究有望为区域联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提供市场化手段。

       因此,按照现在试点情况来看,只有CCER具有进一步连接的可能性。

      尽管各试点对CCER项目的所在地有一定规定,但都留有连接的端口,“因为CCER在哪里都可以购买。”郭伟表示。

      遵约机制尚待完善

       碳市场设计虽复杂,但已被证明是成本较低的减排途径。

       因此,在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也在马不停蹄地做从上而下建设全国碳市场的研究工作。

      “最后建立全国碳市场自上而下的方法可能更加容易,比较可行的是国家推一个统一的标准。”段茂盛表示。

        记者获悉,目前关于国家层面碳排放控制顶层设计正在研究之中,全国碳市场发展方案也仍在研究设计之中。

       孙翠华指出,“全国碳交易市场”战略包括制定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碳排放总量及其交易量的分配方法,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核查制度,建立完善国家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并对电力等重点敏感性行业以及国有企业如何参与碳市场交易开展专题研究。
 
       而其中,关于交易量的分配方法,孙翠华更倾向于“按照责任主体来分配,按照分级管理的方式,给各省分配,然后再由各省分配于企业”。

        不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中心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不断提醒着各方“在前两个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建立全国市场是很危险的”,其中包括用法律规定碳交易的商品属性以及增加流动性,鼓励金融机构介入。

       事实上,这些问题都将是“十二五”期间必须好好研究的问题。

      其中,段茂盛特别强调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遵约机制,其保证政策延续性与强制性。
 
     “碳市场最终还是要看是否有强制性的时段。”段茂盛表示,“然而这点恰恰是现在建立碳市场最大的挑战。”

       当下的问题是,我国立法时间过程非常长,但碳市场试点的时间安排又比较紧凑。

       孙翠华表示,目前要尽快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决定,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进程,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低碳发展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