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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苑二期第三批保障性住房43#-46#楼太阳能热水器采购项目招标

添加时间:2013-12-02 16:41:4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盐城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大丰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新东苑二期第三批保障性住房43#-46#楼太阳能热水器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器260台
  (5)资金来源:自筹
  (6)项目预算:约39万
  (7)供货时间要求:45日历天,且须满足工程总体进度要求,投标人须在承诺期限内供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
  (8)质量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标段划分、项目地点: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项目预算价(万元)
  1  新东苑二期第三批保障性住房43#-46#楼太阳能热水器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项目  太阳能热水器260台  约39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注册资本金达1000万元或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太阳能热水器自主生产能力的且通过 3C 国家强制认证的企业(或其销售企业),公司资信等级达到 3A 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3 )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以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之间,均不得同时投标;
  4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规的销售企业进行投标;
  5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的能力,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6 )投标品牌必须为国家工商行政主管理局商标局认证或者司法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
  7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
  8 )投标人的销售能力和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大丰市;
  9 )承担过合同价不少于30万元的太阳能政府采购项目;
  10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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