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坤教授谈碳排放交易:以制度建设推进低碳发展
添加时间:2013-12-02 11:01:22
来源:南方日报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面对日趋明显的资源环境约束以及经济发展的需求,我国如何在控制能源消费的同时,找到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
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各试点省市酝酿已久的市场化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已进入冲刺阶段,深圳已于今年6月率先启动交易,上海于11月26日正式启动了碳交易,北京的碳交易将于本周启动。广东在11月25日公布首批配额分配方案后,将于本月启动交易。备受关注的碳排放权交易对各地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将有怎样的意义?
就上述热点问题,专访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低碳经济研究院院长何建坤教授。
谈能源革命
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
问:我国为什么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应如何推动?
何建坤: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低碳发展的根本途径和关键着力点,是我国突破资源环境瓶颈性制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战略选择。
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幅度降低GDP的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是当前实现低碳发展的核心和关键。
我们首先要改变过度依靠增加投资,以重化工业产能扩张为主要驱动的发展方式。研究表明,投资在GDP中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消费增长1个百分点,GDP能源强度可下降0.4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在GDP中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强度也将下降约1个百分点。
我国第二产业在GDP中比例(47%)以及重工业在工业中比例(71%)均已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工业化阶段的峰值,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品产量已占世界的一半左右,具备了较大幅度调整产业结构的条件。此外,我国单位GDP的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降低GDP的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仍有较大潜力。
所以,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要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一方面,我们要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能效,促进节能可降低GDP的能源强度;另外,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降低能源构成中的含碳率。两者叠加,可促进GDP的二氧化碳强度显著下降。
谈能源消费控制目标
东部发达地区力争2015年煤炭消费达峰值
问:您建议我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应该制定怎样的目标?
何建坤:我国有必要逐步制定并实施煤炭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形成促进低碳发展的“倒逼”机制。“十二五”能源规划中制定了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的指导性目标。“十三五”开始将可能实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约束性目标。
2030年前后,我国基本完成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其新增供应量可满足能源总需求的增长,化石能源消费不再增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
目前,东部发达地区人均GDP大都达1万美元左右,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已相当或超过欧盟、日本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时水平。
东部发达地区是能源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地区,今年初严重雾霾天气,燃煤排放是其首要成因。如仍持续当前发展模式,2020年很多地区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将远超欧盟、日本的水平,而直逼美国的人均水平。
我认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要制定更为积极的低碳发展目标,在全国率先实现煤炭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峰值,东部发达地区要努力争取2015年煤炭消费达到峰值,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
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应加强低碳发展的规划与政策保障建设
问:实现能源消费控制必须低碳发展,这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中如何体现?
何建坤: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占据突出地位,低碳发展在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应具有优先权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应该明确低碳发展在国家和地区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制定相应战略规划,加强制度和政策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是加快《应对气候变化法》和《低碳发展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低碳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二是加强财税金融政策体系和低碳消费激励机制的建设,建立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为低碳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正试点推进的碳排放权交易,是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市场化手段。
这种市场化手段在欧盟、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地区已普遍采用,全球建立了多个碳市场。其基本原理是,买方通过市场交易从卖方获得碳排放额度,以弥补自身排放额度的不足;而卖方从出售其剩余的排放配额获得收益。碳交易市场参与的主体是企业,其目标则是以全社会最低减排成本,实现国家或地区的减排目标。
谈国内与广东碳市场建设
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有助于实现低碳发展转型
问:能否结合试点的情况,介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思路?
何建坤:国内在碳排放交易市场方面展开了积极的建设,深圳市在2012年10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已于今年6月18日启动交易。上海市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基础数据的核算工作,公布了配额分配方案,并于11月26日正式启动了碳交易。广东在11月25日公布首批配额分配方案后,将于年底前启动交易。其他试点省市的建设工作也正抓紧推进。
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建设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法规和配额分配制度为先导;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报告、核证体系为支撑;以强化监管和规范交易为保障,以培育公平、活跃的交易市场为手段。逐步形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市场规范”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广东省碳排放及节能减排相关指标虽较其他省市相比较低,但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比较高。今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仍会持续增长,但要努力提高能源消费和相应碳排放所产出的经济效益。
而碳市场建立有利于推进地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一是促进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体系的建设。二是形成企业减排的市场激励机制和金融投资导向。三是提高企业和公众的低碳意识。总之,碳市场建立有助于实现地区低碳发展目标,促进产业升级和低碳发展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