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阜新风电场风机组-超声波式风速风向仪改造更换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29 15:30:2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业主招标编号: HN_B_BJ/XNY_QT/JY_004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3-11-270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阜新风电场风机组-超声波式风速风向仪改造更换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阜新风电场项目
2、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包括50台超声波风速风向仪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工地交货及提供有关技术文件数据,保障有资质人员对设备进行现场安装、通迅接口调试、技术指导、监督、培训、试运行、移交验收及其它等服务工作。】
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交货时间:2013年12月31日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财务状况良好(附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4.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 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4.5 具有国家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6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4.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0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4.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13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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