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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定边杨井二期50MW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29 15:29:5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3-11-220
  业主招标编号: HN_B_BJ /XNY_EPC_003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定边杨井二期50MW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
  1.1华能定边杨井二期50MW风电项目
  2. 招标范围
  华能定边杨井二期50MW风电项目EPC 总承包(建设一座25台2.0MW的风电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包括竣工验收)并最终按照业主方《基建移交生产管理办法》交付生产运行的全过程承包。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要求流动资金200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1)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5)投标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电力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应具有电力工程设计甲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50MW及以上风电场建设及电力工程总承包管理经历。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预审,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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