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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家经济适用房二期及公租房项目太阳能系统工程采购及安装(材料设备)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28 16:50:3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交易登记号:13GC0702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家经济适用房二期及公租房项目太阳能系统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1】1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地块北面到规划道路,东临新丰路,南至规划高桥南路,西面为规划河流。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包括集中集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包括检疫)、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
  工程规模:太阳能设备840户
  交易预估价:约363万元
  工期要求:满足土建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且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总包方评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招标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招标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3.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代理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4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太阳能设备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
  3.6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重点[2006]115号文件关于《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和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无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投标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0年1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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