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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鹤顶山重建(4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28 15:10:0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受浙江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浙江苍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浙江苍南鹤顶山重建(4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D-2013-407)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浙江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
  浙江苍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浙江苍南鹤顶山重建(4MW)风电项目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单机容量1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4MW。
  工程性质:生产技改
  四、本标的招标范围:
  四台单机容量1MW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含基础环或预埋螺栓式的法兰、梯子、平台、支撑、安全钢索、电器部件、坚固件、助爬器等塔内部件)及附属设备,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吊装工具、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交货时间要求:
  风电机组及塔筒交货时间:2014年2月10日-2月28日
  基础环(若有)或预埋螺栓式的法兰交货时间:2014年12月25日前
  五、投标人业绩要求
  1.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
  国内已有50台及以上同类型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2.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50台及以上同单机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发售招标文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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