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沽源黄盖淖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28 15:04:5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沽源黄盖淖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中广核沽源黄盖淖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
(2)项目概况:
中广核沽源黄盖淖风电场位于河北省沽源县黄盖淖镇附近,黄盖淖镇位于县境西部,距县城34千米。平(定堡)半(拉山)公路过境。镇政府驻黄盖淖村。
中广核沽源黄盖淖风电场装机规模为200MW,一次建成,共装设1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拟考虑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133台风力发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场内新建220kV升压站,出1回220kV线路至已建成的中广核友谊风电场220kV侧,与友谊风电场一起并入电网公司察北站220kV侧。中广核沽源黄盖淖风电场升压站距离中广核友谊风电场升压站约50公里。
本风电场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装机规模为199.5MW。本期升压站主变容量按2×100MVA考虑。
拟建场地地基岩土主要海西期侵入花岗岩和太古界红旗营子群斜长角闪片麻岩、斜长角闪岩,场地均匀性良好;场地及周围无不良地质作用,场地稳定性较好,适宜本工程建设。勘察期间在勘探深度内未发现地下水,本场地可不考虑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问题。拟建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拟建场地土类型为中硬土,Ⅰ类场地。设计特征周期值为0.25s。本区标准冻深为2.20-2.30m,最大冻深2.80m。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66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
第二标段:67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法兰设备
具体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交货期:
第一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到货批次 到货日期 备注
1 基础环 第一批22台 2014年4月10日
第二批22台 2014年5月10日
第三批22台 2014年6月10日
2 塔筒 第一批22台套 2014年6月10日
第二批22台套 2014年7月30日
第三批22台套 2014年9月10日
第二标段:
序号 设备名称 到货批次 到货日期 备注
1 基础环 第一批22台 2014年4月10日
第二批22台 2014年5月10日
第三批23台 2014年6月10日
2 塔筒 第一批22台套 2014年6月10日
第二批22台套 2014年7月30日
第三批23台套 2014年9月10日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没有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延迟交货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需书面说明是否具有与相应风机配套的生产经验,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生产订单等)。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的每月生产能力说明、2014年塔筒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4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合格的投标人请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供,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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