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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机塔筒采购项目:华能定边狼尔沟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产品和有关服务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27 15:09:0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编号:HNZB2013-11-258
  业主编号:HN_B_BJ/XNY_WZ/TT_55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机塔筒采购项目:华能定边狼尔沟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华能定边狼尔沟一期50MW风电项目20套风机塔筒
  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的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
  3.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投标人需具有投标项目风力发电机单机容量及以上的塔筒供货业绩,具有一次性成功安装、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并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5具有国家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6投标人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非露天的厂房,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四轮卷板机、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并最终得到风机主机制造厂家、设计单位及买方的共同认可。
  3.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必须拥有具有足够丰富经验的管理、设计、工艺、制造、试验、质量和安全控制人员;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3.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0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3.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 不具备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废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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