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宏基风电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施工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22 16:52:2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宏基风电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所有手续,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工程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广核宏基风电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施工
1.2 项目概况: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广核宏基风电场300兆瓦工程(以下简称中广核宏基风电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与察哈尔右翼后旗德胜乡南部,卓资县巴音锡勒镇北部边缘的辉腾锡勒草原上,风电场北部距科布尔镇约16km,南距卓资山镇24km。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2°40′~ 112°46′;北纬41°12′~ 41°05′之间。本工程由中广核(乌兰察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建设。
中广核宏基风电场风场范围约70.0km2,工程分批建设,第一批(1、2期)100MW工程于2008 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投产;第二批(3、4期)100MW工程于2009年7月开工, 2010年投产;第三批(5、6期)100MW工程于2010年7月开工,2011年投产;总建设期39个月。
中广核宏基风电场300MW风电项目由风机及箱变、升压站、施工生产生活区、道路工程、输电线路等部分组成。安装850kW风机290台,2000 kW风机25台。根据《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告》,项目所在地属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1.3工期:
2014年2月20日至2014年6月10日
1.4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的目标和措施。
1.5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技术文件。
2、招标方式和原则
2.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3.2.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三百万元。
3.2.2、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4、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三个以上三百万元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业绩。
3.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7、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时出席,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其扫描件的电子版必须与其他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完整将会导致废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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