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清水海风电场风机新增滤油机招标
添加时间:2013-11-19 16:12:5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项目名称: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清水海风电场风机新增滤油机(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JGZB13-368
日 期:2013年11月
1.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招标范围: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清水海风电场风机新增滤油机,包括但不限于为使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附件的供货和调试工作而进行的校测、检查、试验、安装和调试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的有关内容。
3.投标人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应至少具有相同或相近设备50台成套供货、改造应用业绩,稳定运行超过一年,并已证明安全可靠(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附技术规格参数、联系人、电话)。
3.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先进、长期稳定的产品。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如有技术引进方或与其合作的国外技术支持方,必需由国外技术引进或支持方负责本设备的性能保证(提供证明业绩的复印件、联系人、电话)。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了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2投标方应具有雄厚的设计、加工制造能力。
4.3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4.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4.5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4.6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廉价的小部件除外),应具有给66台及以上同类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4.7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4.8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8款的规定。
6.标清单: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售价(元/套) 保证金(万元) 招标编号
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清水海风电场风机新增滤油机 1200 6 GDCX-JGZB13-368
5.招标文件发售:
5.1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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