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工程风机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10-31 15:35:2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工程风机项目采购 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国有资金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市区 招标类型:货物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4号线主线全长42.022km,4号线支线全长10.775km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2-9-30 至 2016-12-28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名称、数量、规格) 合同估算价(万元)
0002 SRT4-10-3: 风机采购 /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预审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汇率以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
3)有一个及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风机项目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4)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201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位投标人申请本标段。
9)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原件核查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为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其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应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附件资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编写;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9:30~12:0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核实地点:苏州建设有形市场二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
三、项目概况:
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总体呈南北走向,线路起于相城区苏虞张路站,途经相城北部新城、苏州火车站、北寺塔、观前商圈、南门商圈、吴中区中心城区、吴江市滨湖新城、吴江汽车站、通苏嘉城际铁路松陵站等客流集散点,止于吴江市同津大道。主线全长42.022km,设车站31座,均为地下车站。主线北端相城区设元和停车场,南端松陵镇设松陵车辆段与综合基地。4号线支线是一条东西向交通引导型线路,它位于吴中经济开发区,初、近期与4号线主线在红庄站接轨贯通运营,远期拆解为8号线独立运营。支线长10.775km,共设车站7座(不含接轨站),均为地下站。支线南端设天鹅荡停车场。
四、本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交的供核实的原件(仅供核对,当场退回):
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201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及身份证;
六、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按本项目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填写的。
七、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多于等于5家时,则全部入围;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不足5家,招标人将再发一次公告;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超过9家,则采用抽签法确定9家入围单位。
5.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详细联系方式请注册登录或与爱中国能源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