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日前对外宣布,从今年11月1日起,太原火电企业将提前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及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并分机组、分时段提出入炉煤硫分规定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提标”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火电企业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可是,距离执行新标准还有8个多月时间,作为全国大气污染曾经最严重的城市,太原市为何要提前执行新标?实现分机组、分时段提标要求的难度大吗?时机是否成熟?太原市此举的依据又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近日记者深入太原市环保部门和部分燃煤发电企业进行了采访。
冬季燃煤高峰前“提标”恰逢其时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企业逐一核定排放限值
“太原市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也是落实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六个重点城市之一。当前,扎实做好燃煤电厂污染防治工作是关键。冬季采暖期是太原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时期,在这个关键节点上,太原市对外宣布提前执行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可以说恰逢其时、意义深远。”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春生指出。
火力发电是太原市六大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的主要行业之一。据介绍,太原市目前装备50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组的5个燃煤电厂现有发电机组18台,装机总容量4950兆瓦,配套发电锅炉18台,锅炉总出力17110蒸吨(煤粉锅炉15台,锅炉出力均在670蒸吨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锅炉出力均为220蒸吨)。2012年太原市区煤炭消耗总量为2102万吨,其中,燃煤电厂耗煤量为1451万吨,占市区耗煤总量的69.06%;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分别占市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的57.55%、55.76%和21.21%。
针对燃煤电厂污染现状,太原市市长耿彦波提出:“太原市要抓住国家电价结构性调整的机遇,以火电行业环保提标为突破口,对全市现有工业企业逐一核定排放限值和排放标准,加快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监管,推动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全国同行业一流水平。”
驻厂监管为提标找依据
通过驻厂监管、监测,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使用优质燃料煤,五大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值下降25%,达标率上升38.6%。
据太原市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太原市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等五大燃煤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平均值为280毫克/立方米,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25.3%。
为最大限度减少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强度,今年5月21日至27日,太原市环保局曾组织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对全市五大燃煤电厂15个单机装机容量50兆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为期一周的驻厂监管、监测,对每台机组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采取两小时监测一次,每天监测12次。
“通过一周的驻厂监管、监测,以及各大燃煤电厂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使用优质燃料煤,五大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情况逐渐向好,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值下降了25%,达标率上升了38.6%.”太原市环保局污染物总量管理处处长刘士俊说,据此计算,5大燃煤电厂每月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600吨,平均每日近20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果按照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及其特别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不得超过2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来考量,那么,太原市驻厂监测结果表明,15个燃煤发电机组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标率分别为86.7%、63.9%和32.1%。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表示,“这些监测数据,为太原火电行业提前执行国家新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科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