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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正蓝旗大敖包风电场49.5MW项目升压站综合楼及送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添加时间:2013-10-21 13:27:4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内蒙古正蓝旗大敖包风电场49.5MW项目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升压站综合楼及送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内蒙古嘉耀风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内蒙古嘉耀风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1、升压站综合楼施工标段(招标编号:CHDT481/13-SG-0101):升压站内1156.4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综合楼建安施工。详见施工图纸。
  2、送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编号:CHDT481/13-SG-0102):约13公里110kV送出线路及对端间隔工程,导线型号LGJ-300/25导线,对端扩建一110kV进线间隔,详见施工图纸。送出线路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铁塔、导线及OPGW等)均由施工方包工包料,对端间隔全部设备由业主提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具、连接线缆等)均由施工方提供。
  五、资金来源及建设地点:
  1.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2.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白旗境内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单位必须有严寒或酷寒地区有过服务或施工经验。
  3、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0-2012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投标单位三年内不曾有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需附承诺函)
  6、投标人注册资金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升压站综合楼施工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替换)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在北方地区(黑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达到8个220kV变电站以上施工业绩及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风力发电场土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业绩要有合同证明,并将合同证明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方)。
  9、送出工程施工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送变电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替换)具有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在北方地区(黑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达到8个220kV以上电压等级送电线路施工业绩及成功经验,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具有送出工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业绩要有合同证明,并将合同证明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方)。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及购买标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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