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巴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集中光伏电站建设EPC总承包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10-08 15:56:1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大唐巴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光伏独立供电工程集中光伏电站建设EPC总承包一/二标段招标,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资本金、中央财政拨付。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和静县8座集中电站为第一标段,总容量190kWp。若羌县8座集中电站为第二标段,总容量260kWp,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独立运行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的系统集成商,在新疆有固定服务机构,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提供本地工商机关注册证明、需提供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详细资料),投标时未设立常设机构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在新疆设立常设的维护机构。
3.2、投标人从事光伏系统设计、集成、安装及工程服务方面的经验不少于2 年,具有海拔3千米以上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在国内有不少于5个光伏离网电站的安装经验。
3.3、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主要设备有制造商的授权书,且所提供的设备须有2年以上高原、荒漠戈壁地区稳定运行的经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工程业绩、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提供近三年内的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审计报告、政府或权威部门的评价等证明),必须满足金太阳示范项目规章要求。
3.4、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光伏组件(本项目要求晶体硅组件)、蓄电池、逆变器、控制器等关键设备须通过金太阳认证。
3.5、投标人需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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