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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和风兴城风电场低电压穿越功能改造重新挂网(二次挂网)

添加时间:2013-10-08 14:41:4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项目名称:国电和风兴城风电场低电压穿越功能改造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DL-FD-HFXC-DDYCY-2013-06
  招标设备及分包号:见下表
  序号  专业   设备名称   分包号
  1   电气  低电压穿越设备  GDDL-FD-HFXC-DDYCY-2013-06
  1.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兴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满足如下要求的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1.2 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3 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风力发电设备的经验。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相应安装、调试能力。
  1.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并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认证书或等同的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1.5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和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并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6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7投标人所投设备若需要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具有给200台及以上同类风力发电机组提供过类似的设备、部件、辅助装置,并成功商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投标人需具有给100台与招标人投运机组相同容量成功低电压穿越改造的业绩。
  1.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 (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不良商誉行为。
  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1.5MW风力发电机组低电压穿越功能改造的相关设备及附属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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