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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托克托县40MW设施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9-29 17:09:26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项目名称:国电托克托县40MW设施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DL-GF-TKT-EPC
  日 期:2013年9月29日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电托克托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开标),邀请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的EPC工程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均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 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质。投标人可为太阳电池组件制造商或承包商或设计单位,其资质和业绩必须分别符合下述要求:
  1.2.1太阳电池组件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太阳电池组件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必须具有CQC或CGC等认证证书;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二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EPC工程,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同时提供由用户签署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1.2.2 承包商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必须已经成功承包一个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工程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1.2.3 国内综合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在近五年必须有已经成功总承包二个110kV变电站或一个10MWp级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并安全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的业绩证明。
  1.2.4如国家有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所有相关强制性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投标。
  1.2.6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1.3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托克托县40MW设施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包括送出工程设计、光伏电站设计、1:500地形图测绘、地质详勘)、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调试试验(含消防、水保、施工水源、光伏电站站内网络通讯、场内及进场道路、施工电源、110kV升压站、110kV线路及对端间隔工程、施工临建;施工降水;环境保护施工工程;植被恢复施工)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移交、性能验收试验、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交钥匙工程,同时也包括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必须以自已的名义从招标代理机构有偿获得招标文件,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投标人投本标之用,不得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目的。
  1.5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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