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贵州石阡县大顶山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9-30 16:44:1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 项目名称:粤电贵州石阡县大顶山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
二、 招标编号:0724-1300C24N2418
三、 建设单位(招标人):粤电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四、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五、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 工程概况
6.1石阡县大顶山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和江口县境内,与石阡县城区公路里程约52km,与江口县城区公路里程约70km,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31′~108°35′,北纬27°31′~27°35′之间,场区地面高程1300m~1520m。大顶山风电场场址范围面积为15.4km2,装机容量48MW。
6.2建设规模:粤电贵州石阡县大顶山风电场工程规划容量为48MW,安装风机24台。
6.3 资金来源:20%资本金,其余投资通过融资解决。
七、 招标范围
粤电贵州石阡县大顶山风电场工程(48MW)可研报告成果复核、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地质详勘以及工地现场服务(设代)等。内容包括:风电场可研报告成果复核、工程微观选址、风场道路(含进场道路改造)、风机基础及吊装平台、风机防雷接地、集电线路、升压变电站及其附属建筑物(含围墙内所有设施及设备土建、电气、消防给排水、通信、防雷接地及照明)勘测设计以及本工程施工及设备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编制,编制施工招标项目限价文件,工程地质详勘等。投标人的工作和责任范围以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为准。
八、 本项目的预计开工时间
本工程拟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预计2014年12月全场投产。投标人在本合同下的设计工期应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九、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09年至今,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一个总装机48MW及以上容量风力发电场全过程设计的业绩(已成功运行)。
上述业绩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允许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公开,接受各投标人的相互监督;一旦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接到有关其所填写的业绩存在造假的投诉,投标人立即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补充提供被投诉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联系该业绩的业主进行实地核实;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业绩存在造假,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即投标无效),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设计总工程师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设计工作经验,至少在一个总装机容量48MW或以上风电场项目担任过设计总工程师或设计副总工程师职务。其它专业主要设计人员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设计工作经验;工地设计代表要求有工程师职称,具备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以上主要设计人员中标后与投标时必须保持一致,且中标后未经业主同意不得调整(须附学历证、身份证、职称证)。
(6)近3年内(2010年1月至今),投标人应:
① 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② 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 投标人在申请之日前未被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禁止参与投标的。
(8) 近3年(2010年1月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相关安排:
公告日期:2013年9月30日-2013年10月11日。
投标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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