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那么,对不起!环保部门将采取十项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
9月2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由环保部组织起草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预计该评价办法将于年内出台。
据环保部政策法规司介绍,起草该办法旨在加快建立环境“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介绍,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得出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共10类,都具备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特点。
具体企业类型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内的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等。
办法规定,对在上一年度,企业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等十四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
环保部介绍,对环保诚信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9项奖励性环境管理措施,包括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积极支持;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等。
而对于环保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10项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包括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此外,环保部门还将结合环保不良企业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环保部表示,惩戒性环境管理措施还包括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