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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立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按节能标准奖励1000万元

添加时间:2013-09-29 11:15:2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为推进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经各市推荐、专家审核、集中答辩、竞争立项等程序,临沂北城新区、淄博新城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等4个新区,于近期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根据山东省出台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财政扶持政策,从今年起,将对示范城区按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据山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介绍,奖励资金可根据当地情况统筹用于绿色生态规划和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能效测评、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等。据了解,上述4个新区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均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30%。预计到2014年底,新区新开工绿色建筑904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334.3平方米。

  今年上半年,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财政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给予奖励。由此,正式启动了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省级试点工作。根据奖励政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基准为100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相应调增。

  入选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必须满足4项条件:地级以上城市的新区;已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起步区(先导区)不少于3平方公里,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不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