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心城区不得私设煤炭交易市场
添加时间:2013-09-25 10:03:4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于8月30日经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
据悉,该《条例》的制定,规范了用煤标准,禁止了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经营和使用,将从源头上堵住有烟煤和劣质煤进入兰州市生产领域和流通市场,对于防治兰州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本市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否则将予以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