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为《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支持试点工作的通知》又出炉了。国开行承诺增加分布式光伏发电信贷规模,并将支持范围扩大到开发建设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等各类法人实体和自然人。同时在利率和贷款年限上给予较大优惠,如最长20年的贷款年限,优质项目可予以基准利率下浮5%—10%的优惠。
有光伏业的高管计算,以8元/瓦的EPC(工程总承包)价格计算,749MW总的投资额度为59.92亿左右,国开行允许企业只出20%的自有资金,而仅此一块国开行即需给出约48亿元的金融扶持。
个人开发的电站亦在金融扶持之列
上述《通知》被认为是国务院8月30日下发的文件的延续。彼时,国务院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该文件就银行等如何支持光伏产业做了指示:(金融机构)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
国开行同时为符合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出绿色优惠通道:项目贷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根据项目实际可延长3—5年,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对国家能源局认定的项目给予利率下浮5%—10%的优惠;项目受理部门从收到上报评审报告当日计算,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路演、审议。
8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首批分布式光伏18个示范区,包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园、河北保定英利、深圳前海、宁波杭州湾新区等均有入列。18个示范区项目横跨2013—2015年、共计1.823GW,其中2013年开建749MW,剩余项目在2015年完成。
从试点范围来看,扶持的重点应该放在这18个示范区。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承认,国家大力支持开拓国内分布式市场,但目前的18个示范区怎么形成规模,仍面临挑战。“因电网将售电作为自身收入,目前的电力体制不利于分布式发展。价格的落实,管理的到位,还需要时间”。
《通知》的一个亮点是,中小企业和个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亦列入国开行的金融扶持范围。对不符合直接申请国开行贷款资质、信用等级低于BBB-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国开行将联合地方成立统一投融资主体负责贷款事宜。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对记者阐述了对这一系列新政的理解:“光伏系列政策总体可理解为横纵两线,横线是之前提及的金融、并网、补贴、监管等,纵线则由此次条件针对的光伏制造业起始,下一步将扩展至光伏电站,甚至如今已趋向多元化的电站投资主体和用户。当然,鉴于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电站建设尚未大规模启动,此类政策出台,或许仍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