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PM2.5的成分构成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工业污染。对此,在未来4年空气行动计划中,本市多个部门将联合限制污染企业的发展,并计划调整退出1200家污染企业。
同时,本市还将利用经济杠杆调整污染企业的数量,制约污染企业的发展。比如,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实施力度,以及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等。
分类计划
未通过环评审查不得开工
本市将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今年起实施区域限批政策
今年起,本市将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不得批准建设排放大气主要污染物的项目。
各区县政府坚决清理,严格执法,关闭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企业项目,2014年年底前完成清理高污染行业的违规在建、在产项目。
高耗能企业拟多罚水电费
今年起,相关部门将调查本市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用电、用水情况,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研究完善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
同时,加大对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的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实施力度,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调整转型,有序退出。这项政策力争在明年发布实施。
拟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今年,按照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的原则,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研究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费征收政策,明年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根据环保要求和污染治理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
此外,今年还将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
建立企业环保“领跑”制度
2014年,本市将研究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出台评价标准和鼓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整个行业的环保发展。
重点计划
禁止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根据计划,今年本市将研究制定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并将于明年发布实施。根据需要,该名录将每两至三年进行更新。原则上,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
今年,本市还将制定发布严于国家要求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根据需要,每两至三年进行调整更新,不断推动污染产业调整、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再淘汰一批污染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