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圩镇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9-11 13:04:1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QXCG2013H326刘圩镇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QXCG2013H326),现就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刘圩镇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刘圩镇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
二、项目编号:QXCG2013H32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采购货物名称: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采购内容:太阳能光伏组件、防水蓄电池、LED光源、太阳能专用控制器、灯杆、灯具。
数量:360杆
预算金额:216.00万元
五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六、 报名要求:
供应商应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及地点:时间2013年9月10日 至2013年 9月16 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五号楼3楼。
2.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3.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3年1月至7月份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复印件,如无养老保险手册须提供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银行底单或社保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不含开标当天)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等形式交至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银行账号:8000 5285 7655 55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 年9月30 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五号楼3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9月30 日9时00分在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0号南鹰宾馆五号楼3楼开标厅开标。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武 ;联系电话:0771-4302016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琴;联系电话:0771-2026629
传真:0771-530053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826232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