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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杠杆凸显治污减排的政策效果

添加时间:2013-09-06 12:30:4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原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对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发电企业实行每千瓦时0.2分钱的电价补偿。价格调整由9月25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在不提高销售电价水平的前提下,此次电价调整主要通过对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结构调整来实现,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的负担。

  根据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据此,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征收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从2006年的每千瓦时0.1分钱逐步提高到现行的每千瓦时0.8分钱,目前每年筹集金额200亿元左右。

  然而,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经过此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提高,以201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9591亿千瓦时,剔除城乡居民生活6219亿千瓦时和第一产业用电量1013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增量大约是300亿元。因此提高后基本可以弥补资金缺口。

  此次电价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火电上网电价的组成结构,新增了除尘电价补偿,提高了脱硝电价标准。再加上已有的脱硫电价,在火电上网电价中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环保电价体系。

  我国治污减排政策更加倾向于利用价格杠杆进行监管,这肯定比依赖行政强力推行治污减排的效果更值得期许。有理由相信,此政策有利于推动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为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产生积极作用。

  一是加速燃煤发电企业减排设施建设。受环保电价政策的激励作用,发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改造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进度将明显加快。截至目前,全国火电装机中已投运脱硫、脱硝装置的占比分别高达92%、27%,建设速度世界上绝无仅有。全国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由2005年的不足60%提高到目前的95%以上,全国燃煤机组平均脱硝效率超过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