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彰武一期(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逆变器基础及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围栏、大门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9-05 16:53:0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3-09-216
业主招标编号:HN_B_BJ/XNY_GC/TJ_003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彰武一期(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逆变器基础及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围栏、大门施工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时间
1.1华能彰武一期(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2. 招标范围
(1) 光伏场内的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及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围栏及大门土建施工,包括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场地平整、安装预埋件的埋设等。
(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所有永久土建项目混凝土或墙体内的埋件及埋管的材料、制作和安装均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
(3) 35kV箱式变电站、逆变器分站房设备全套;
(4) 光伏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含组件、支架、汇流箱);
(5) 风电场升压站电气设备扩建安装(对应光伏电站接入部分,含室内土建改造);
(6) 全场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及光缆敷设工程全套(含相关的电缆沟开挖回填);
(7) 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全套;
(8) 光伏电站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全套;
(9) 光伏电站接入系统通信、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全套;
(10) 风电场升压站电气二次系统改造全套;
(11) 设备防雷接地及全部接地装置工程;
(12) 与埋设件有关的安装工程;
(13) 规定由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全部工作;
(14) 参加本合同各条款规定的检查、验收及出厂试验、验收;
(15) 完成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和场内电缆线路及光缆线路的电气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16) 上述工作内容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为顺利完成合同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请投标人按照行业惯例及施工经验正确报价,所需的材料、设备(除甲供外)及所做的所有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范围内,招标方不会因为工程量清单不全或未计列而调整合同价格。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具有相关电压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6)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招标人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9月4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止,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以上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823304976@qq.com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发售招标文件(请勿提前汇款,如未接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通知,提前汇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标联系人:【杨世川】 联系电话:【13603212120】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22元,售出不退(请在汇款附言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以便核对)。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050071
联 系 人:杨世川 张晓进
电 话:13603212120 18633069656
传 真:0311-87723174
电子邮件:823304976@qq.com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100147685680
汇 入 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招 标 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华能大厦10、11层
联 系 人:赵燕铭
联系电话:010-68297636
举报电话:【010-68297978】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3年9月24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北京(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