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退耕还林太阳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9-05 14:17:0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尊敬的供应商:
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下称招标中心)受和县相关单位的委托公开采购以下设备、工程或服务:
1. 项目编号:H-2013-276 项目预算:259050元 项目名称:2012年度退耕还林太阳能建设项目
2. 工期:签到合同后15日内送货到户,并依和县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通知安装之日起60日内调试完工交付业主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含太阳能管道及零配件费用)。交货地点:和县西埠镇、香泉镇、石杨镇、善厚镇(详细地址以和县农委农村能源办公室提供的用户花名册为准)。
3.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中标方凭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
4.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基本规格要求 推荐品牌
1 太阳能热水器 1、真空管:高硼硅玻璃三高管
2、内胆:SUS304-2B ¢≧0.5 mm不锈钢,耐腐蚀,全自动脉冲焊接
3、保温层:聚氨酯整体发泡,厚度≧50 mm
4、外桶: 厚度≧0.3mm彩镀板
5、支架:热镀锌钢板,前后腿加宽≧10*10mm,加厚≧1.5mm
6、容水量:≧138L
7、集热面积:≧2.38m?
8、管径/长度/管数:≧58/1.8m/18支
数量:157台
推荐品牌:1、美菱
2、荣事达
3、永来
4、恋日
备注:1、太阳能管道及零配件质量不低于采购方提供的样品标准;
2、采购方对本次采购的太阳能热水器质量有疑问的,必要时可对其抽样进行破坏性检验。
注:所投产品品牌以推荐品牌为准。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法人;
5.2已办理农村能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皖徽太阳”商标的企业;
5.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报价函构成:
6.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
6.2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3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4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6.5报价函一式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7. 报价要求:
7.1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7.2本次询价采购为一整包。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招标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7.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7.4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7.5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全部进口环节的关税、代理费、运输、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8. 报价函递交:
8.1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8.2供应商也可以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按本询价函要求选择以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提交投标文件,但由此造成的价格等信息泄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售后服务: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
10. 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招标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招标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0.1 采购保证金为:2000元;
10.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10.3 采购保证金在2013年 9月 9日上午10时前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以电汇、银行汇票或转账方式汇至以下账户内:
账户名称: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工行和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315072029026400696
注:汇款请注明“**公司**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担保为无效投标。
10.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B.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C. 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10.5 采购保证金的退回: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提交保证金交付证明和账号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成交产品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招标中心备案后,招标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6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招标中心将有权全额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 评审原则:
11.1由询价小组首先对投标响应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合格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1.2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12. 询价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15:30
13. 报价函递交地点: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采购室。
14.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前,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招标中心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5. 供货验收及违约责任:
15.1.货到现场验收不合格业主拒收;
15.2.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按时供货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良记录处分;
15.3.合同期内违约将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给予不良记录处分。
15.4 进口货物需提供同批次的海关报关单。
16. 改变招标方式的具体办法:
16.1废标后,经投标人确认后由采购人申请,报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局批准,可作如下处理:①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②有效投标人为一家时,可直接与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磋商。
16.2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磋商时,询价函视同为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视为谈判响应文件。
16.3采购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以最终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17.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和县历阳西路259号 邮政编码:238200
电 话:0555-5335007 传 真:0555-5335003
联 系 人: 鲁娟、曹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