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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

添加时间:2013-09-04 10:22:13 来源:国际电力网

        不提高销售电价

       不增加居民和企业负担

        此次电价调整自今年9月25日起执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的每度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二是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度0.8分钱提高至1分钱;三是对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补偿,除尘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度0.2分钱。

          此次调整会不会提高普通居民的电费价格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道,此次电价调整是在不提高销售电价水平的前提下,主要通过对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结构调整来实现,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负担。

         加大补贴力度

       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环保电价,主要是为了适当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进一步健全环保电价体系,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与常规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清洁环保,但其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前期,需要采取政府补贴措施加以扶持,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筹集的资金难以满足补贴资金需求的迅速增长。截至2011年年底,资金缺口为107亿元。若不进一步提高标准,预计201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将达到330亿元左右。这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国家决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度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同时,为了支持光伏产业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度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按照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度0.42元。此举完善了光伏发电价格政策。

       调动火电企业积极性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也急剧增加,给环境带来巨大影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是影响空气中PM2.5浓度的主要污染物,其中,燃煤电厂排放量占总排放量近50%。因此,加快火电等重点行业减排设施改造、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奋斗目标的首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电价调整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给予了电价补偿,主要是为了调动火电企业减排积极性、建立减排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这将为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给予电价补偿,会加速燃煤发电企业减排设施建设,带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并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