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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宏阳光甘肃国能嘉峪关西戈壁5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关键设备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9-03 14:13:4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项目的关键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甘肃国能嘉峪关西戈壁5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 建设地点:工程场址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西南侧
  3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光伏组件招标 GS-JYGHJGN-201309-002
  逆变器招标 GS-JYGHJGN-201309-003
  4 光伏组件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资格要求
  4.1.1报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1.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1.3报价人具有三年以上光伏组件设计、制造的能力及管理经验,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1.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须进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
  4.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4.1.6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4.1.7国内有制造工厂能直接及时供货的设备厂家,原则上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报价。
  4.1.8报价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报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4.1.9报价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4.1.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报价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报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报价。
  4.2 业绩
  报价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已生产、组装的245Wp及以上光伏组件有不少于40MWp,且通过1年以上商业运行。
  4.3其他要求
  报价人推荐的型号应通过CGC\CQC及PCCC、TUV、UL、CE之一的认证。
  5 逆变器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5.1资格要求
  5.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5.1.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1.3投标人具有四年及以上光伏并网逆变器设计、制造的能力及管理经验,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1.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须进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
  5.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6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5.1.7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设备生产厂家和中间代理机构均可参与投标,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5.1.8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5.1.9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5.1.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事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2 业绩
  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中的一项:所投单机容量500kW以上机型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的台数不低于10台;或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的逆变器已有不少于50台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且所投机型至少有1台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安装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
  5.3其他要求
  投标人推荐的型号应同时通过CGC\CQC和PCCC、TUV、UL、CE等四项之一的认证。
  6.1符合上述第4和第5 条“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投标申请单位请于2013年9月 4日至2013年9月 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按以下方式报名:
  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系邮箱。(见后)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
  报名资料:潜在投标人报名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执照许可证、有关签定材料;近三年财务报表;近三年诉讼情况;近三年(2009年1月至今)业绩表及用户使用证明(包含正在执行的合同,用户证明文件中须注明业主名称、规模、使用时间、同类型设备的规格/型号和业主的联系方式)和上述第4条“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相关资料等。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潜在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潜在投标人收到天宏阳光投标邀请函,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不含发票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暂定为2013年 9 月 日 (以书面通知为准)
  6.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909
  8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909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岳炜
  邮 箱:wei.yue@hongsola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