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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建筑节能四川制定绿色建筑方案

添加时间:2013-09-03 10:04:56 来源:四川省政府厅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用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到2015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320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城市或工程项目实现节能65%的目标,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完成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力争完成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超过4000万平方米,年节能量6亿千瓦时,年常规能源替代量25万吨标准煤。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控,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规划指标体系;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天府新区建设项目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4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加快制订适应我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四川省绿色建筑定额标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政府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为重点,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继续推进“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及高等学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争创6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建筑门窗、外墙、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适宜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结合藏区集中供暖工程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围护结构保温性能,推广太阳能利用技术,加快推进高寒地区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改造。在旧城及棚户区改造中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三)加强推广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以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为重点,加快建立推广应用支撑体系,推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的示范应用。积极引导和示范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节能照明、自然采光等农房节能技术。在攀西和川西北等地区建设太阳能建筑应用示范区,推进太阳能、地热能建筑的规模化利用,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夏热冬冷地区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在川西等地区探索开发深层地热能发电、供暖等综合利用。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组织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和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实施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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