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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设施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9-02 15:52:3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设施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HMRW-2013-SG-002
  标段名称:供热设施改造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资金来源:业主自有,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定于2013年9月2日在新能物资大厦开标,至9月2日10:30分开标截止时间止,仅有一家投标商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不满足三家开标要求,故本次招标失败。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进行重新招标,现委托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厂商,如果有意继续参加本项目重新投标,无需再购买招标文件,但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意向函格式填写投标意向函,并递交至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处,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段,首站650平方米换热器一台安装及附属管道等、厂外17个补偿器井砌筑及34只补偿器拆除、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2.2工期
  2013年10月10日前竣工。
  2.3招标范围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首站650平方米换热器一台安装及附属管道等、厂外17个补偿器井砌筑及34只补偿器拆除、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兼具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2为履行本合同,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有资质以及相应业绩的单位。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业主单位及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为否决条件)。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人证书等本次招标要求的企业证件的影印件。
  (2) 投标人在近三年完成的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3) 投标人拟执行本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简况表。
  (4) 投标人拟用于本标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试验仪器。
  (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社会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誉证书,今后两年的财务计划。
  (6) 投标人目前和近三年若涉及民事、行政诉讼,请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
  (7) 投标人近三年内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质量、安全报表。
  (8) 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或评价。
  (9) 投标人近三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主管电力公司或上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至少3项同等规模无质量问题建设经历。
  3.6 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3.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9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0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3日,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三楼招标中心及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现金购买。购买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U盘前往代理机构办理。特别说明:购买标书后必须到招标中心指定负责人处登记,否则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3如果投标人不能前来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应按指定的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准确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传真后,招标中心工作人员将开通网站(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要求发送传真,造成工作人员漏登的投标人,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标段一[HDHMRW-2013-SG-002,标段名称:供热设施改造工程施工]: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电汇收款单位名称: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户:3002030109100003554
  行 号:102881003011
  联系人:刘立
  电 话:0991-2928176
  传 真:0991-292858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3年9月23日10: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至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
  5.2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3年9月23日10:30整(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进行现场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标前答疑和补遗
  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答疑和补遗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
  邮 编:830013
  联 系 人:王新河、刘立、方旭
  电 话:0991-2929132 2928585、2928176
  传 真:0991-2928580、2928585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号:3002030109100003554
  行 号:102881003011
  投标意向函
  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13年__月__日发布的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设施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公告,我单位符合公告的资质要求,我单位决定参加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的投标。我单位保证按期购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随时按照如下联系方式与我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