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锅炉厂房电梯更换总包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3-09-02 15:47:5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锅炉厂房电梯更换总包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HA-DTGH-01]
1.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锅炉厂房电梯更换总包项目招标原定于2013年9月13日开标,但截至报名时间2013年8月30日,报名参加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锅炉厂房电梯更换总包项目招标的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锅炉厂房电梯更换总包-项目进行国内重新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已经购买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厂商,如继续参加本标段投标,不需要再购买招标文件,但需要进行书面通知进行登记。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锅炉厂房电梯更换总包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资本金占总投资的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西北部,距离312国道2 km,距离哈密市公路里程约10 km,距离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586km,厂区的海拔高度约在772m,原有电梯一部,电梯井位于5号6号机组外部中间北侧,各层间有通道与两台机组相连。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锅炉厂房电梯更换总包项目,拟招标采购双通门客货两用电梯一台【含安装、含原有一台电梯拆除、拆除后所有零部件(拆除范围内)归投标人所有】。
2.2招标范围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锅炉厂房电梯更换总包项目,包括勘测设计、电梯设备的供货及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原电梯拆除及安装工程调试、检验、直至交付取得电梯运行使用许可证以及质保期免费维修、保养。以及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费用(标书中明确为业主范围内的除外)。
2.3项目进度要求:要求2013年11月30日前取得电梯运行使用许可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成、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售后保障、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4、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能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是一级代理商并具有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5、具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6、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
3.7、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客梯A级及以上,货梯A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
3.8、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有提升高度在45米以上工业客货两用电梯10项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3.9、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美元或6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0、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3.1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12、在哈密市设有常驻维保机构及技术人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招标文件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3日,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三楼招标中心开具发票在前往八楼财务部(九州通药业对面)现金购买。购买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前往代理机构办理。说明:购买标书后必须到招标中心指定负责人处登记,否则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3如果投标人不能前来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应按指定的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准确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传真后,招标中心工作人员将开通网站(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要求发送传真,造成工作人员漏登的投标人,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收款单位名称: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户:3002030109100003554
行 号:102881003011
联系人:刘立
电 话:0991-2928176
传 真:0991-292858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3年9月23日10: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
5.2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3年9月23日10:30整(北京时间),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5楼8号会议室。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标前澄清答疑
新疆电力物资信息网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兰新路(火石泉)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
邮 编:830013
联 系 人:王新河、刘立、方旭
电 话:0991-2929132 2928176 2928585
传 真:0991-2928585 2928580
收款单位名称: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帐 号:3002030109100003554
行 号:1028810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