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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7座垃圾焚烧厂不过量 推行垃圾分类缺创新精神

添加时间:2013-09-02 10:21:53 来源:羊城晚报

     昨天,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晒出今年6月,其组织市政府领导班子、城管委领导班子、废弃物处理公资委、媒体记者等赴台湾考察的考察报告。这份7545字的报告,为今年7月6日城管委向广州市政府汇报的版本。报告除了对广州和台北等地有关生活垃圾各种数据、法规政策和实施情况作出对比外,亦对目前广州在垃圾处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其中,报告认为广州规划建设7座垃圾焚烧厂并不过量,并认为广州需要在垃圾处理的法律环节上有所加强。

  建7座焚烧厂过不过量?

  在本次赴台考察中,作为成员之一,羊城晚报记者曾对台湾因出现垃圾前端积极减量,垃圾量减少并导致两座建成的垃圾焚烧厂一直未使用的情况予以报道(详见6月26日A15版报道)。此前,坊间一直争议广州规划建设7座垃圾焚烧厂是否也会过量。对此,城管委在对台考察报告中,仍认为7座焚烧厂不会过量。

  报告认为,以台北市为例,台北市12个区456里9545邻,人口约262万,建有三个垃圾焚化厂,日处理能力4200吨;推行垃圾分类10多年,取得很好的成绩,但每天仍有约1800吨垃圾需无害化焚化处理,也就是说每天人均约有0.7公斤垃圾需要焚化处理。报告根据广州目前约1800万人口进行推算,认为广州在若干年后若和台北一样,能实现人均每天只产生0.7公斤的生活垃圾,“至少需要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2600吨的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据此,城管委在报告中认为,“广州规划至2015年建设7座资源热力电厂,处理能力为15000吨,完全符合城市发展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

  台北式重罚广州难实行?

  台北实施垃圾费按袋计量政策,为政策能执行,设立了多项重罚措施,如伪造专用袋可判7年以下徒刑,往街头行人专用垃圾桶排放家庭垃圾罚款6000元新台币的措施。对于台北式重罚,广州城管委在报告中认为,广州难以全盘复制实施。

  报告称,“目前,广州虽然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因各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人口结构不相同等客观原因,以及区、街的推广力度、措施方法等主观原因,虽然98%的人支持垃圾分类,但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且相对投放准确的不到30%”。广州在法规制定、推行方法、保障措施相对于台北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各区、街在推行过程中,“创新精神不够强,没有很好地探索适应本街道、本社区的垃圾分类模式”。

  对于目前台北垃圾费按袋计量所辅助的重罚,报告认为,“广州市立法最高只能行政处罚、罚款,没有刑事立法权。根据《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对公民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一百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五万元。因此,广州市制定的规章最高罚款不能超过此上限,因违规成本低而不能发挥台北相应法规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