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太阳能照明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添加时间:2013-08-27 15:07:2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 2013 〕 322 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 宜春市公安局 委托,就其“ 办公大楼太阳能照明系统项目采购 ” 采取第二次询价采购方式 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 JXYCCG-2013-322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太阳能照明系统项目采购 ( 第二次 )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参数及要求
1 办公大楼太阳能照明系统项目采购 8 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参数要求
2 院内太阳能照明系统项目采购 2 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参数要求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 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资格审查。
四、投标须知:
1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 、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2013 年 * 月 * 日 * 时 ( 开标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
3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 “ 资格标 ” 注明。
4 、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 2002 】 1980 号” 及“ 发改办价格【 2003 】 857 号 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内部分按照1.5%收取中标服务费;)
五、投标保证金: 500 元。询价前1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宜春市金城支行
帐 号: 1932 1589 0443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 、标书无印章的。
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 、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5 、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 、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时投标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
七、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八、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
九、签订合同
1 、中标结果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 、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产品到场安装完毕验收交付使用后 付清全款。
十一、 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或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标书,报名时间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 2013 年 8 月 28 日止, 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14 : 30-17 : 00 (北京时间)。拟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请于开标前将有关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招标公司)进行登记 , 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网络报名的投标人必须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下午 5 点前缴纳报名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询价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二、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 : 00 (北京时间)。
十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四、 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绍亮 电话: 13970514418
招标机构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 15 栋三单元 101
开标地址: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 三 楼
联 系 人: 周盼莹
电 话: 0795-3556923 15570307036
传 真 : 0795-3556923
十五、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七、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十八、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